欧盟电池法2027:电子烟电池必须可拆换,一次性设备须重设计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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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2月18日起,当前市面上大多数密封内置电池的一次性电子烟、换弹电子烟和笔式电子烟,在现有结构下将无法在欧盟合法上市。

这不是TPD那样的烟油限值,也不是包装标签问题——这是一条直接约束产品结构设计的法规:内置电池必须可由终端用户用普通工具拆卸和更换。对于以密封、一体化、小巧为设计方向的电子烟行业,这是继各国一次性禁令后,又一个直接影响产品定义的硬约束。正在规划2027年欧盟产品线的团队,需要现在就在PRD阶段锁定电池结构方案。


一、第11条:什么叫"可轻易拆卸和更换"

Regulation (EU) 2023/1542第11条规定:投放欧盟市场的内置便携式电池产品,必须确保终端用户在产品寿命期内可随时轻易拆卸和更换电池。该义务自2027年2月18日起适用。

"轻易拆卸"有四条明确判定标准:可使用市售工具(普通螺丝刀等大众可购买的工具)拆卸;不需要专用工具,除非该工具随产品免费提供;禁止使用专有工具(受专利保护、无法公平获取的工具);禁止使用热能或溶剂——意味着用强力胶固定、需热风枪拆卸的设计不合规。

欧盟委员会在官方指南中直接将电子烟列为需要重点关注的产品类别,原因是小型锂电池在废物处理设施中可能引发火灾。电子烟没有获得任何专门豁免。2026年7月新增6类豁免产品(可穿戴设备、电动玩具、食品测温探头、ATEX防爆设备、皮下给药系统、农机远程终端),叠加原有2类涉水设备、专业医疗设备,合计8大类豁免品类,均不含电子烟。

"防水"也不构成自动豁免理由。涉水设备豁免要求产品"专门设计用于主要在经常受水浸入环境中运行且可冲洗",普通电子烟即便有IP等级也不满足这一设计用途要件。法规原文可检索CELEX编号32023R1542(EUR-Lex网页版{: rel="nofollow"})。

此外,第11条还要求替换电池在设备最后一个单元上市后至少5年内保持供应,且软件不得阻碍使用兼容替换电池。


二、一次性、换弹、笔式、盒子烟:四类设备合规影响

产品形态 当前电池设计 合规影响
一次性电子烟 超声波焊接+胶水密封,整机丢弃 受冲击最大。当前结构几乎确定不合规,需要根本性的结构重设计
换弹式/封闭式 电池杆内置可充电电池,不可拆 需增加电池仓盖、螺丝固定(非胶水)、市售工具可开启的结构
笔式电子烟 多数内置电池不可拆 同上,需重新设计为可更换电池结构
盒子烟/可调压设备 部分已使用标准18650/21700电芯,用户可自行更换 若已可用市售工具或徒手更换且不使用胶水/热能,基本合规;需注意5年备件供应

关键区分:法规要求可更换的是整个电池组而非单个电芯。但如果设备设计本身就是让用户更换18650电芯(如盒子烟),则该电芯即构成法规定义下的"电池"。


三、标签、QR码、电池护照:其他必须知道的义务

第11条是对设计影响最大的,但不是唯一条款。以下义务同样适用于电子烟用便携式电池:

标签标识分三个阶段生效: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须标注分类收集符号(带叉垃圾桶);2026年8月18日起,通用标签全面适用——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别、产地、生产日期、重量、容量、化学成分、灭火剂等;2027年2月18日起,须加贴QR码,链接至产品信息页面(标签信息、EU合格声明、废电池管理信息)。

便携式电池不需要完整电池护照。 电池护照仅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电动自行车等)和容量>2kWh的工业电池。电子烟用便携式电池只需QR码链接的"轻量级"信息页面。

再生材料含量和碳足迹暂不适用。 第8条的钴/锂/镍再生材料最低含量要求仅针对工业电池、EV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不包含便携式电池。碳足迹声明同理,根据《(EU) 2023/1542》第8条规定,欧盟委员会将长期开展调研评估,并须在2030年12月31日前出具完整评估报告,判断是否把再生材料最低含量、碳足迹披露义务延伸至便携式电池;若评估确定拓展管控范围,新增规则需经过完整立法审批流程,理论最早2031年才可实施,准确生效节点以欧盟后续公示的授权法案为准。(欧盟委员会——Batteries Regulation专题页){: rel="nofollow"}

尽职调查义务有门槛。 第48–53条的供应链尽职调查适用于所有电池类别,但仅针对年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经济运营商,且适用日期已延后至2027年8月18日

与现有合规并行适用。 电池法不替代CE、RoHS、TPD或UN38.3,而是叠加。电池本身须满足电池法规下的CE合格评定和物质限制(镉≤0.002%、铅≤0.01%),同时设备整体仍须满足EMC、LVD等CE指令要求。(TÜV SÜD行业合规参考白皮书){: rel="nofollow"}


四、时间线:企业现在该做什么

日期 事项
2025-08-18 分类收集符号强制标注
2026-08-18 通用标签信息全面适用
2027-02-18 第11条可拆卸/可更换义务生效;QR码强制
2027-08-18 尽职调查义务适用(仅超4000万欧元营业额企业)

对正在定义2027年产品线的团队,三件事现在就要做:

第一,在PRD阶段锁定电池结构方案。 不要等到开模后再改。电池可拆不只是加个盖子,涉及电芯选型、固定方式、防水方案、成本结构的连锁调整。

第二,提前规划标签和QR码信息页面。 2026年8月的通用标签要求距今不到一年,包装物料和电池丝印需要同步更新。

第三,向供应商确认电池级合规文件。 电芯供应商须能提供电池法规下的CE合格声明、Annex I物质限制符合性证明,以及后续QR码所需的产品信息数据。

MOKI的B2B电子烟合规指南梳理了下单前需要核查的资质文件、实验室测试、包装标签与追溯要求;针对2027年欧盟产品线,电池可拆卸要求还应作为一项额外的硬性输入条件在产品定义阶段纳入。能在开模前提供符合第11条结构方案的ODM伙伴,可以帮客户避免后期改模的时间和成本损失。


常见问题

Q:现在用超声波焊接或胶水固定电池的结构,2027年后还能用吗? A:不能。第11条明确禁止使用热能或溶剂拆卸电池,超声波焊接和强力胶固定的结构无法由终端用户用市售工具无损拆卸,不满足"轻易拆卸"要求。需要改为螺丝、卡扣、电池仓盖等机械固定方案。

Q:一次性电子烟是否被电池法直接禁止? A:电池法不直接禁止一次性产品,但要求电池可由终端用户拆卸更换。当前超声波焊接+胶水密封的一次性结构在2027年2月后无法满足这一要求,需要重新设计或退出欧盟市场。

Q:换弹式电子烟的电池杆是否也要可拆? A:是的。烟弹可更换不等于电池可更换,第11条针对的是内置电池本身。

Q:带防水功能的设备能否豁免? A:不能自动豁免。涉水豁免要求产品"专门设计用于主要在经常受水浸入环境中运行且可冲洗",普通电子烟不满足。是否适用最终由制造商承担举证责任。

Q:电池法是否替代UN38.3运输测试? A:不替代。两者并行适用,UN38.3管运输安全,电池法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性和可拆卸要求。


本文面向21岁及以上成年人。尼古丁具有成瘾性。如果你目前不吸烟或不使用电子烟,请勿开始。

关于MOKI: MOKI是面向全球客户的ODM/OEM制造伙伴,提供硬件工程、发热体平台和基于锁定产品配置的合规支持。针对欧盟2027年电池法要求,MOKI可提供符合第11条可拆卸结构的产品方案。如需讨论具体SKU,请联系MOKI